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出生于宋建昌南城(今江西境内)的书香门第。其父包扬、伯父包约、叔父包逊均曾求学于陆九渊和朱熹的身边,受到了深厚的文化熏陶。从小就聪明好学,博览群书,对经典和史籍了如指掌。在家中的学习环境中,他不仅能够讲授《大学》,而且能以孟子学说之精髓感动百余名门下弟子,使得他们都对他的才华赞叹不已。
在科举考试中,宋嘉定十三年(1220年)他考取进士,这标志着他正式踏入了仕途。他先后担任过金溪主簿、光泽主簿、建宁府教授等职务,并在台州通判期间成功平息了一场由妖僧引发的社会混乱。这段时间里,他还多次破除迷信,有力地打击了当时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。
随后,他又历任临安府通判、台州知府等职位,在这些位置上表现出了卓越的治理能力。尤其是在隆兴府知府兼江西转运使期间,他因“守法奉公,其心如水”而受到高度评价,被提拔为礼部侍郎、中书舍人。此时,有一股劣绅强夺民田事件发生,而包恢通过奏章提出正义观点,最终使得豪强得到惩罚,让被侵占的田地归还给原主人。
咸淳二年五月(1266年),他升任刑部尚书,并获得端明殿学士和签书枢密院事的职衔,同时被封为南城县侯。在四年的末尾,当时已经是87岁高龄的时候,他再次获得资政殿学士的称号。但是,不久之后他便去世了。当他的遗体告别人世时,他留下的遗嘱中重申节俭办丧的事宜。皇帝度宗对他的英勇事迹表示钦佩,将他比作程颢、程颐这两位伟大的哲学家赠予少保谥号“文肃”,并送去银绢五百作为料理丧事之用。不过,由于他的诗集《敝帚集》早已散失,只有清代文献中辑录出的《敝帚稿略》八卷流传至今。而关于他的生平则见诸《桐江集》、《宋史》的记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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