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法家代表人物,变法家。战国时期的思想家、军事家,以实行“商鞅变法”闻名于世。公元前359年,他辅佐秦孝公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,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。他的变法包括户籍制度、军功爵位、土地制度等多个方面,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。在经济上,他主张重农抑商,奖励耕战;在军事上,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,被赐予十五邑,号为“商君”。
早年生活
出身卫国公族,有学者推测他可能是卫国都帝丘的人,但该地对应现今的地名有争议。青年时期喜欢刑名法术之学,对李悝和吴起影响深远。他向尸佼学习杂家学说,并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任中庶子。
酝酿变法
在秦孝公打算国内改革时,他针锋相对地指出: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。”主张“当时而立法,因事而制礼”,驳斥旧贵族所谓“法古”、“循礼”的复古主张,为实行变法作准备。
施展变法
《垦草令》作为全面变革的序幕,在成功实施后,秦孝公任命他为左庶长,在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人政改革。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户籍制度改造、明令军功赏罚、废除世卿世禄及建立二十等爵制等。
第二次变法人政改革更为彻底,不仅开阡陌封疆,更废井田制辕田,加权力至县级行政单位,同时允许土地私有及买卖,以及推行统一度量衡和明确法律等。
兵败被杀
然而,由于涉及利益分配变化,“奖励耕战”使平民进入上层社会打通了通道,因此得罪了贵族势力。在秦孝公去世后,即位的太子驷即位(即秦惠文王),罗织谋反罪名,将其逮捕并处死,其尸体车裂示众,全家族被灭绝。
人物影响与历史评价
尽管最终失败,但他的独立思想对后来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。他提倡全农政策刺激农业发展,同时打压工商业;重刑厚赏以治理人民;重视战争以实现国家目标。这些思想逐渐形成了一门学派——商学派,最终成为指导秦朝乃至其他时代政治活动的重要思想流派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