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出生于宋建昌南城(今江西境内)的书香门第,其父包扬、伯父包约、叔父包逊均曾求学于陆九渊和朱熹的门下。从小聪明好学的包恢博览群书,通经熟史,对《大学》有深入研究,在家中开设讲座,与众多门下学子一起探讨孟子学说,他的雄才大略和精辩技巧,使得这些年轻学子的目光都被他深深吸引,而他的父亲也对此赞不绝口。宋嘉定十三年(1220年),他以高超的文章成果中进士。
初任金溪主簿后,他又担任光泽主簿、建宁府教授,并监管武装部队招募地方豪绅,以武力平息唐石之乱。在台州期间,他清除了一位自称“”妖僧,这名僧人通过迷信活动欺骗乡民,扰乱了社会秩序。他的这一举措受到了当地人的广泛赞誉。此外,他在建宁府期间还多次打击迷信活动,对那些利用饥荒敲诈百姓的奸吏进行了惩治,因其公正廉洁,被提拔为转运使等职位。
随着时间推移,他历任大理寺卿、浙西刑狱提点官、隆兴府知府兼江西转运使等职务。他以“守法奉公,其心如水”著称,最终升至刑部尚书、中书舍人,并封南城县侯。晚年因病告终时,留下遗言要求节俭办丧事,被朝廷赠予少保衔并谥“文肃”。他的诗作收录在《敝帚集》,但已散失,只有部分作品被辑录在《四库全书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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