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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出生于宋建昌南城(今属江西)的书香门第。他的父亲包扬、伯父包约、叔父包逊都曾求学于陆九渊,并从朱熹那里学习。自幼聪明好学的包恢博览群书,通经熟史。他在家中为门下学子讲授《大学》,其雄才宏辩,将孟子学说的要旨阐发得恰到好处,使众多学子惊叹不已,其家族也对他赞叹不已。

宋嘉定十三年(1220)中进士之后,他先后担任金溪、光泽主簿、建宁府学教授和监府翼军等职位。在这些岗位上,他招募地方豪绅成立武装,对抗唐石之乱有功,被提升为沿海制置司干官和宗正寺主簿。此外,在台州知府期间,他将一名扰乱民风的妖僧捉拿法办,为当地除了一大害。

在建宁府任上,包恢多次破除迷信和惩治奸吏,有政声显著。在后来的职位如大理寺卿、刑部侍郎、中书舍人等方面,他均以“守法奉公,其心如水”而闻名。在平江知府兼发运期间,他还处理了豪强强夺民田的问题,上疏陈明始末,最终使豪强得到惩治,让田归原主。

咸淳二年(1266)五月,由升为刑部尚书至资政殿学士,再度受到朝廷重用时年87岁,即临终前告诫亲人要节俭办丧。度宗听闻其遗表,对他深表感慨,将他比作程颢、程颐赠少保谥“文肃”,并送银绢五百资助丧事。他的诗作《敝帚集》虽然已经佚失,但清代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为《敝帚稿略》八卷,这些作品见证了他的文学成就。此外,《桐江集》卷三也有关于他的记载,而《宋史》卷四二一则有其传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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