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出生于宋建昌南城(今属江西)的书香门第。他的父亲、伯父以及叔父都曾求学于陆九渊和朱熹,并在其间游学。从小就聪明好学的包恢,不仅博览群书,还精通经史。他在家中为门下学子讲授《大学》,以雄才大略阐述孟子思想,使得众多学生对他产生了深深的敬仰之情,而他的家庭成员也对此赞不绝口。在宋嘉定十三年(1220)中举进士后,他先后担任金溪、光泽主簿、建宁府学教授、监府翼军等职务,在这些岗位上展现出了他卓越的治理能力。在台州期间,他成功地平息了由妖僧引发的迷信事件,并且多次破除迷信,惩治奸吏,为地方带来了安宁与秩序。
随着时间的推移,包恢继续升迁至广东转运使、大理寺卿、隆兴府知府兼江西转运使等高位,他的一贯守法奉公和公正无私赢得了人们普遍认可。此时,有一股劣绅强夺民田的情况发生,他们还反诬指控士民抗租。面对这一情况,包恢上奏陈明真相,最终豪强受到惩罚,土地归还原主。
咸淳二年(1266)五月,他被提升为刑部尚书、端明殿学士、签书枢密院事,并被封南城县侯。此时距他去世还有四年。当他临终前告诫亲人要节俭办丧时,其遗表激动度宗,将其比作程颢、程颐赠少保谥“文肃”,并资助五百两银绢来资助丧葬。有诗集《敝帚集》流传,但已佚失,只有清代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成八卷残存版。而关于他的生平,可见于《桐江集》及《宋史》中的记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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