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南城人。刑部尚书。他出身于一个文化底蕴深厚的家庭,其父、伯父和叔父都曾学习于陆九渊,并受朱熹的影响。从小聪明好学,博览群书,通经熟史。包恢在家中教授门下学子《大学》,其雄辩才华,将孟子思想阐述得淋漓尽致,使众多学子惊叹不已。
宋嘉定十三年(1220)他通过了进士考试。起初,他担任金溪、光泽主簿等职位。在建宁府期间,他招募地方豪绅组建武装,并成功平息了唐石之乱有功。此后,他历任沿海制置司干官、宗正寺主簿、台州通判和临安府知府。在台州期间,他对抗了一位自称“”的妖僧,该僧人以神通广大欺骗乡民,但最终被包恢捉拿并惩治。
之后,在建宁府时期,又多次破除迷信,对抗那些利用饥荒敲诈百姓的奸吏,其政绩显著升迁为大理寺卿提点浙西刑狱,不久又担任隆兴府知府兼江西转运使。当时,有些劣绅强夺民田并反诬民众抗租,被包恢上奏处理,使得这些豪强受到惩罚,而田地归还原主人。
咸淳二年五月(1266),他升为刑部尚书,同时被赠予端明殿学士和签书枢密院事,以及封南城县侯。在此后的四年里,为资政殿学士。他在87岁高龄去世前告诫家人要节俭办丧事。当时皇帝度宗读到他的遗言后,对他赞赏有加,将其比作程颢、程颐赠少保谥“文肃”,并提供银绢五百助办葬礼。一生留下的诗篇,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为底本可见其文学成就。不过,《敝帚集》已经失传,只有清代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录成《敝帚稿略》八卷。他的事迹记载在《桐江集》及《宋史》的相关章节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