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出生于宋建昌南城(今江西境内)的书香门第。其父包扬、伯父包约、叔父包逊均曾求学于陆九渊和朱熹的学府。自幼聪明好学,博览群书且通经熟史,早年在家中讲授《大学》,以其雄才辩论阐释孟子思想,使众多弟子感叹不已。
宋嘉定十三年(1220年)中进士后,他先后担任金溪主簿、光泽主簿、建宁府教授及监军等职务。在台州期间,他成功平息了唐石之乱,并将一位扰乱民风的妖僧法办。此外,他还多次破除迷信并惩治奸吏,以政声显著闻名。
随后他升任大理寺卿、提点浙西刑狱,再任隆兴府知府兼江西转运使。景定初期,他历任礼部侍郎、中书舍人,因守法奉公之心被提升为刑部侍郎和华文阁直学士,又知平江府兼发运。在此期间,他上疏揭露豪强滥占民田的行为,最终导致豪强受罚,民田归正当主人手中。
咸淳二年五月,当他升至刑部尚书并获得端明殿学士和签书枢密院事时,被赠少保谥号“文肃”,临终前告诫亲人节俭办丧。当朝廷得悉其遗表,深为赞叹,将其与程颢、程颐相比,并资助五百两银绢帮助处理丧事。他的诗作《敝帚集》虽佚失,但清代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出了《敝帚稿略》八卷,其中的事迹见于《桐江集》第三卷读者跋以及宋史第四二二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