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出生于宋建昌南城(今江西境内)的书香门第。他的父亲、伯父和叔父都曾求学于陆九渊,并受到了朱熹的指导。从小就聪明好学、博览群书,通晓经史,以其雄才辩论在家中为门下弟子讲授《大学》,使得众多学子叹为观止,其父辈也对他赞不绝口。在宋嘉定十三年(1220年)中进士后,他先后担任金溪主簿、光泽主簿、建宁府教授等职务。在台州期间,他成功镇压了妖僧的迷信活动,为地方民众除害。
随后,在建宁府时,他再次打击了当地的迷信行为,并惩治了一些利用饥荒敲诈百姓的奸吏,使得他的政声大增。他历任转运使、大理寺卿、刑部侍郎、中书舍人等职,对待公事严格守法,以“心如水”著称。此外,他还上疏平反了一起豪强侵占民田案件,使得正义得以伸张。
咸淳二年(1266年)五月,包恢被提升为刑部尚书并赠少保,被誉为“文肃”,临终前遗言要节俭办丧事。度宗闻讯,对他进行了高度评价,将他比作程颢和程颐,并赠送银绢五百资助办丧事。包恢有诗作,但现存仅有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可供研究,有传记收录在《宋史》卷四二一中。